解读头条:3·15最大维权案:2.1万买水货笔记本获赔21万
作者:admin 日期:2009-3-16 0:34:57
昨天,在去年曾引起很大社会反响的海淀法院“假一赔十案”,入选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等单位联合评出的2008年七大“3·15维权案(事)例”,并被列为七大案(事)之首。昨天,该案的审理法官聂冉,向记者介绍了该案的审理经过。
据介绍,2007年6月12日,该案的原告雷女士以2.1万余元的价格,从北京长得祥龙科技有限公司购得IBM笔记本电脑1台。该公司在发票上注明:假一罚拾。2007年6月18日,雷女士委托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该笔记本电脑进行了检测。该中心将电脑送到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进行了产品名称、序列号及有关部件信息的查询,结论为:送检的笔记本电脑中有关部件数据信息并非联想公司原装机器产品的信息,属机器在出厂后被擅自更改了原装机器的配置,而不是原装售往中国内地的产品,也不可能享受正常保修服务。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检测结论,雷女士购得的笔记本电脑并非原装产品,不可能享受保修服务。因现无证据证明长得祥龙公司将以上情况告知了雷女士,因此法院认定,长得祥龙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应按照发票中的承诺履行“假一罚拾”的义务。最后,法院判决销售商退货,并赔偿消费者雷女士10倍的购物款,高达21万余元。
聂法官告诉记者,现实生活中,这类以“水货”冒充正品的情况时有发生。尤其是一些小公司,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经常打着“假一赔十”的幌子,并且以低价诱惑消费者上当受骗。她说:“这类产品虽然在多数情况下不存在质量问题,也并未影响使用,但消费者未经告知却买到了"水货",商家存在欺诈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前,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买到假货商家要进行双倍赔偿。聂法官认为,而这类案件,如果商家承诺了“假一赔十”,就应该按照承诺予以兑现。
此案的关键是:
1,这是IBM(就是现在的联想)的笔记本-不是华硕。(同是电脑,同是货不对板,华硕的维权案是典型的十大反例。维权维进宫半年。)由此,可以合理推演(在合理逻辑范围内的无实据的假设)【潜台词:华硕或者其他的电脑是不可靠或者不那么可靠的,联想的买得不对可以获得赔偿。甚至高达十倍】根据各种刑事案件的合理推测逻辑{谁获利最大,谁最有嫌疑}联想无疑的此次案例的最大获利者,如果消费者最终真的获得了21w的话,至少其中有近8成的赔款由联想出。
2,北京得祥龙科技有限公司不是一家皮包公司。他肯赔款,虽然他不是一个光荣的角色(这个角色联想要了,你就一个电脑城买电脑的想在315这天出名,还在各大媒体上获得广泛宣传,实话说你也出不起那个价不是么?)但是你起码得出名,俗话说叫博出位。好看?难看?不重要!关键是让人记住你,就如同电影里的丑角,没有一定的关系和门路,真的不是一般人光凭长得丑就可以了的!那么,按照上面的猜想如果消费者真的最终获得了21w的话,其中的2成赔款你科技公司应该要出了。何况按照导演的安排本身就是你错,你看人家拍摄得这么辛苦,茶水费应该也得多少给点吧?
3,北京法院(嗯法官个人也应该可以包括哦。)也是此次事件的获利者之一哦。能这么大的曝光率,肯定有利,至于这个利益的多少根本无法用金钱来痕量。
4,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凡是比赛,竞选,评比之类的活动,就难免让人想到内幕,黑幕之类的东西,这10大是谁说了算?315是谁发起的?打给谁看的?从理论上来说谁是最大的获益者?是评奖人么?
这如今就连短信投票都有假,甚至如春晚般的晚会都有可能的利用短信投票攒钱。
我们真的很难确定这个案件不是因为有联想的影子而从其他案件中脱颖而出的。没有什么机构,单位,团队为了这件事情而运作甚至干预、加班。也希望这个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这样只在315出现的机构没有臃肿和办事拖沓的习惯,
由此分析下去,我就怕我出离愤怒而写一些不该写的东西了。
我衷心的希望我的设想都是错误的,同时希望就算万一如同我所想的这样由此产生的灰色收入能够谨慎并顺利的仅仅在国内流通,能顺便刺激一部分内需也算做了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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